(一)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相关处罚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
(二)若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男方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此必要性。
(三)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男方要考虑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准备好稳定收入、居住环境等方面的证明;对于财产分割,要梳理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保留好财产相关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