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存在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积极治疗,待病情稳定或治愈且不影响孩子健康时,再争取抚养权。
(二)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要及时转变态度,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照顾和教育责任,积极参与孩子的生活。
(三)有不良嗜好或实施家庭暴力的,要努力戒除不良嗜好,改正暴力行为,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因犯罪被判刑的,可在出狱后,通过展现自身积极改变和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来争取抚养权。
(五)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不愿随其生活的情况,要尊重孩子意愿,与孩子加强沟通,改善关系,重新获得孩子信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