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决定程序: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决定方式。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2)执行程序:执行人员要持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宣布拘留决定,让其签名或捺指印,若拒绝需注明。拘留后要立即送被拘留人去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超二十四小时。
(3)通知程序:一般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特定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
(4)讯问程序: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对被拘留人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的要立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
提醒:刑事拘留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若遇到自身或他人被拘留情况,要关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