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按约定时间,在期间内担保人可能需履行还清责任。
(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要求的话,担保人要履行责任。
(三)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担保人才担责,履行时间受诉讼、执行程序影响。
(四)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应及时履行,司法程序下履行时间受案件进程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