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合同履行地是劳务作业地。
(二)若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劳务分包合同纠纷通常不适用此专属管辖,按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