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前债务,在结婚前应明确双方的债务情况,可通过婚前财产协议等方式对债务归属进行约定,避免日后纠纷。
(二)面对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若债权人要求另一方承担,另一方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三)若发现有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四)对于一方因违法犯罪或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要明确该债务性质,若债权人要求承担,可通过法律途径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