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公款行为,要明确不同用途对应的立案数额标准。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达五万元以上,这些情形下就应关注是否会被立案追诉。
(二)若存在多次挪用情况,未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若以后次挪用归还前次挪用,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在判断是否会被立案时,重点关注最终未还数额是否达到对应标准。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