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上严重疾病或因伤残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无法保障孩子的生活和给予照料,这种情况下抚养权有变更的必要。因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首要原则,一方失去抚养能力显然不利于孩子发展。
(2)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抚养权也可变更。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若其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进行抚养权变更。
(4)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如抚养方生活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孩子成长,也可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则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提醒:变更抚养权需有充分证据支撑,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