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时,先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依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则平均分割,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二)关于彩礼,已结婚且共同生活的,一般不用返还。但婚前给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办了结婚登记却没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方要求返还,可获得法院支持。
(三)若彩礼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用品,其价值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