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分配主要涉及承包地、宅基地等不同类型土地,分配的规则和流程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承包地分配
分配原则
公平合理 :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土地,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在公平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土地权益。
男女平等 :妇女与男子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分配对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例如出生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且户口未迁出的人员、因合法婚姻关系等加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等。
分配流程
1. 确定方案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2. 方案讨论 :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 组织实施 :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4. 签订合同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特殊情况处理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但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新增人口 :对于新增人口,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等途径解决承包地问题。
宅基地分配
分配原则
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符合规划 :宅基地的分配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申请条件
-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分配流程
1. 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 小组讨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 村级审核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 乡镇审批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 丈量批放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6. 验收发证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