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金额履行各期认缴出资义务,做好出资规划,确保各期出资按时足额到位。
(二)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出资管理和记录制度,对股东各期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准确记录,以便随时掌握股东出资进度。
(三)若发现股东未按累计认缴金额足额出资,公司可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督促其履行出资义务,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