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收费标准。侵害名誉权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一般每件交100元至500元,各地法院会依当地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立案收费金额。
(二)关注损害赔偿收费。涉及损害赔偿时,赔偿金额不超5万元不另行交纳;超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三)按时缴纳受理费。起诉时原告要按法院通知要求缴纳案件受理费,否则可能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