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母亲若无不宜抚养情形,应积极争取抚养权,准备自身适宜抚养的证据,如稳定居住环境、健康状况证明等。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争取抚养权时,要准备好证明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生活环境适宜、抚养意愿强烈且能力充足的材料,如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教育规划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应尊重孩子意愿,可提前与孩子沟通,了解其想法。
(四)有多个子女时,父母双方可先协商抚养权分配,若协商不成,可提供能保障孩子权益和正常生活成长的方案供法院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