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民事侵权诉讼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若超过二十年才发现权利受损,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延长。
(二)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三)因船舶油污损害请求赔偿的,在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起诉,且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六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