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赔偿标准时,按约定执行,但约定赔偿不能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若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二)合同未约定赔偿标准,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多项违约时分别确定各项违约损失,再累计计算赔偿额。
(四)实践中要收集和固定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用于主张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