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可优先争取抚养权,除非女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严重疾病等。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双方应积极提供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生活环境适宜、教育背景优秀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要注重与孩子沟通,尊重其真实意愿,让孩子表达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四)若发现对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增加自己争取抚养权的胜算。
(五)双方可尝试协商轮流抚养子女,制定合理的轮流抚养方案,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