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母亲若无不宜抚养的情形,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父亲可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双方可提供自身经济状况证明、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与孩子深厚感情的证明等,以争取法院认定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孩子长期随其生活、无其他子女等情况,可着重强调这些优势。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父母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要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其真实想法,并可让孩子表达意愿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