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缴纳方面,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缴纳。原告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反诉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缴纳。同时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交纳方式,如银行转账方便快捷,到法院指定窗口现金缴纳则较为直接。
(二)律师费支付上,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详细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案件情况选择支付方式,若资金充足可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若资金紧张可分阶段按进度支付。对于风险代理案件,要清楚约定条件和比例。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