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为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首先评估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是否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二)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贩卖毒品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三)如果贩卖毒品数量大、涉及有组织国际贩毒等严重情节,不建议盲目申请,可咨询律师看有无其他合适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