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积极退赃,向司法机关表明悔罪态度,退赃时要保证数额的完整性,以体现弥补损害结果的诚意。
(二)若存在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理。
(三)若有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四)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