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获取阶段防范:公众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在不可信网站填写个人信息,谨慎对待来历不明的信息收集活动。企业和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二)实施诈骗阶段防范:提高自身警惕,遇到可疑情况及时与相关机构核实,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诱导。学习常见诈骗手段,增强识别诈骗的能力。
(三)资金转移阶段防范: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交易监测,对异常资金流动及时预警和拦截。公安机关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提高资金追缴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