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女方在离婚时不用争取分割该房产,因这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若房子是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女方可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此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财产。
(三)若房子婚后购买只写男方名字,无特别约定,女方可要求均等分割该房产。
(四)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可按自己父母的出资份额主张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