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房产诉讼,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以推动执行进程。
(二)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中止情形,当事人要留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中止情形消失后能顺利恢复执行。
(三)当事人需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与法院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执行动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