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个人物品:在被拘留期间,个人物品会被暂时保管。释放时要按规定流程向相关部门领取自己的物品。
(二)关注释放证明:释放证明是合法恢复自由的凭证,需妥善保存,在一些场合可能需要出示以证明自己的释放状态。
(三)遵守后续规定:若是因行政案件被拘留,执行完毕案件通常终结;若是刑事案件被释放,可能处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状态,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
(四)反思并修复关系:反思拘留原因,若自身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主动与对方沟通赔偿、道歉等事宜,修复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此条虽未直接对应上述事项,但体现了拘留执行及后续相关的程序性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