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判断: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若只是合理主张债权,即使方式不对,也不算敲诈勒索。
(二)客观行为:看是否实施威胁、要挟等强制行为,使被害人因恐惧交付财物。威胁内容涉及对被害人人身、名誉、财产等损害,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第三人转达。
(三)威胁可能性:威胁内容要有现实可能性,毫无根据的虚假威胁难以认定为敲诈勒索。
(四)因果关系:敲诈勒索的财物要与威胁行为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被害人是因为恐惧才交付财物。
(五)区分要点:在经济纠纷中,区分正常维权和敲诈勒索,重点看主张权利有无合理依据以及手段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