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人要重视产权保护,虽拥有房屋日常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但处分受限,转让房屋前务必及时通知银行。
(二)转让抵押房屋后,转让所得价款要按规定处理,可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以保障银行权益和自身后续信用。
(三)抵押人应合理规划财务,避免到期无法履行债务,若出现这种情况,要积极配合银行处置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