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相关规定裁判,所以当事人要自行把握是否提出抗辩。
(二)涉及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兑付国债等特定债权请求权,即便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也不支持,这类情况无需考虑诉讼时效抗辩问题。
(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就不能再以时效届满为由抗辩;若已自愿履行,也不能要求返还,因此要谨慎做出同意履行的表示和自愿履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