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循子女利益原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轮流抚养,要始终将子女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二)明确抚养安排:详细写明轮流抚养的周期,如按月、季度或年,以及交接的时间和地点。
(三)约定抚养费承担:依据各自抚养期间实际情况,确定一方支付或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
(四)确定重大事项决策与费用分担:对子女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费用分担在协议里明确。
(五)处理争议方式:出现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和子女利益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