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涉及诈骗案件时,当事人要明确法院量刑以实际骗取金额认定诈骗数额,已归还部分会扣除,所以应积极统计已归还金额,为自己争取有利认定。
(二)若存在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等严重情节,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情况,争取从态度上弥补。
(三)犯罪嫌疑人若有悔罪意愿,应主动归还部分款项,最好能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