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交易相对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和履约能力,可以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等方式,避免与身份不明或无履约能力的主体签约。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对方的履约情况,若发现对方有隐瞒真相、挥霍财物等异常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如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暂停履行合同等。
(三)若遭遇收受财物后逃匿等情况,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