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方面,若发现可能存在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收集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品数量等相关证据,达到上述立案标准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进行立案追诉。
(二)民事方面,当权利人认为版权受到侵害,准备好证明自己版权的证据、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理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法院会依法受理。即便侵权金额小,也可借助此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