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损方在遇到交通事故致停运损失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包括运营合同、营运台账、收入流水等,以此证明停运时间和损失金额,为后续索赔提供有力支撑。
(二)尝试与侵权人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签订赔偿协议解决问题,这样可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
(三)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车辆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停运损失金额并判决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的赔偿包括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