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民事纠纷致身体伤害赔偿问题时,需妥善保留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各类凭证,如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此确定医疗费。
(二)对于误工费,有固定收入者要留存好工资流水、单位误工证明等材料;无固定收入者尽量收集近三年的收入凭证,若无法举证,可查找同行业收入标准相关资料。
(三)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处理误工费的方式收集证据;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了解当地护工报酬标准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
(四)交通费要保存好实际发生费用的票据。
(五)留意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营养费需让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中明确给出意见。
(七)若造成残疾或死亡,按法律规定收集相关证据主张赔偿。同时,明确双方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