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停止直接抚养孩子或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以孩子名义主张抚养费,可收集一方停止抚养或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对方从相应时间起支付抚养费。
(二)协议离婚的,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起始时间,若对方不按时支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诉讼离婚的,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未按判决指定的起始时间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