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未获利的财务记录、未参与策划的沟通记录等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
(二)主动说明: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所了解的事实。
(三)明确责任:在司法程序中,若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未与他人形成骗贷共同故意,一般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共犯,但可能需承担协助调查义务。若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虽无主观故意,也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表明构成共同犯罪需有共同故意,若能证明自己不知情、无共同故意,一般不构成骗贷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