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配偶沟通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若抵押物还没完成抵押登记,要及时阻止登记完成。
(二)若抵押已完成登记,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抵押合同无效。因为无权处分人订立的抵押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对权利人不发生效力。若抵押权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法院会支持财产所有人诉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恢复财产原状。
(三)若因配偶擅自抵押造成损失,财产所有人可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