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遭遇侵占行为的人,若发现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且对方拒不退还,或遗忘物、埋藏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交出,要及时收集证据,如保管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财物归属和对方的侵占行为。
(二)明确侵占罪的数额标准,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可通过向当地司法机关咨询了解,判断是否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
(三)若满足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被害人应自行准备好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