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婚姻中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在离婚时可主动与对方协商经济补偿方式和数额。
(二)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应在离婚时及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三)若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