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借款型诈骗中途还钱,关键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借款型诈骗和民间借贷的核心差异,在于借款时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2.若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像把借款用于挥霍赌博等非法活动,或转移隐匿财产,中途还钱是因被害人催讨、怕被法律追究等被动原因,且还款占借款总额比例极小,没改变其非法占有剩余款项本质,这种情况下中途还钱不影响诈骗认定,只能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3.若借款时无非法占有目的,因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还款困难,中途主动还部分款履行债务,不构成借款型诈骗,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4.认定的重点是审查行为人初始借款的主观意图,中途还钱能否推翻其非法占有目的,要结合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还款主动性和金额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