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能体现自身从业背景和知识水平的证据,像工作经历证明、培训记录缺失等,以说明自己没有识别经营违法性的能力。
(二)仔细整理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包括聊天记录、邮件等,以此证明未被明确告知经营违法,也没收到可疑信息。
(三)审查业务操作流程,若符合常规且无异常,可作为不知情的辅助证据。
(四)寻找能证明当事人经营表现和态度的证人,让其提供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