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涉及房贷的房产分割,有协议约定按协议处理;无协议时,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产权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房贷是共同债务,房屋判归一方时该方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房贷。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财产分割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所以有有效协议约定的按协议处理。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因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所以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自然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购买的房产,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房贷作为因购房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实际分割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对房屋贡献等因素。如果大家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