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本身,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解除,无法恢复,无需做其他尝试。
(二)若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反悔,若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虽已过一年诉讼时效,但可整理相关证据,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
(三)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