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嫌疑人来说,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说明,争取从轻处理。例如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取得其谅解。通过退还诈骗所得财物,减少被害人的损失,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三)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严格审查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嫌疑人应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过往犯罪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