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解除后无法返还财物,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客观原因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恶意不返还除折价外还需赔偿损失,有合法约定则按约定处理,以恢复原状、弥补损失为原则。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旨在使双方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当出现因标的物灭失、消耗等客观因素导致财物无法返还时,折价补偿是合理的处理方式,可参照合同履行地市场价格等确定折价金额。若一方恶意不返还财物,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除折价补偿外,还需对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若双方事先对无法返还财物的处理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遵循约定处理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在遇到合同解除后无法返还财物的复杂情况时,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