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探视孩子协议应涵盖探视权主体、时间、地点、方式、接送方式、特殊情况处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且需双方自愿签署,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孩子利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明确探视权主体能确定权利行使者。具体的探视时间、地点、方式和接送方式,可保障探视有序进行,减少双方矛盾。例如约定每周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5点探视,能让双方和孩子提前做好安排。对于特殊情况处理作出规定,可应对生活中的突发状况,保证探视的灵活性。而违约责任的设定,能约束双方履行协议,维护协议的严肃性。总之,完善的探视协议有助于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起草或履行离婚后探视孩子协议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协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