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正常扣车时间规定,若在35天内还未通知领车,可询问交管部门是否申请了延长及延长原因。
(二)若双方想尽快领回车辆,可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五日内能收到领车通知。
(三)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注诉讼程序进展以确定车辆扣留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