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借条约定情况。仔细查看借条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若有约定,要在该期间内按约定方式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以让其担责。
(二)确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保证期间。若借条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三)根据保证方式主张权利。一般保证中,在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债务时,要求担保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可自主选择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
(四)避免错过保证期间。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担保人将免除保证责任,所以要留意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