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时,提供必要协助。
(三)若对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关注法院对其采取的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督促对方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