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关系的认定关键在于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有书面协议是认定合伙关系的重要依据,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就出资、盈余分配等订立书面协议,通常可认定为合伙。即使没有书面协议,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口头协议且具备合伙其他条件,也能认定。
若未订立书面或口头协议,但具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等合伙实质条件,同样可认定存在合伙关系。仅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经营劳动或仅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分配的,也视为合伙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建立合伙关系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保留好出资、经营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认定合伙关系时使用。
3.发生纠纷时,积极收集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