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
收集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虐待、忽视孩子的行为证据;同时收集自身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像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若曾协商变更抚养权,留意是否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的证据。
(二)协商解决
与对方再次沟通,尝试重新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
(三)诉讼维权
若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表达恢复抚养权的诉求,并提交收集好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